大家好,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,就是關于校長論文抄襲被免職的問題,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校長論文抄襲被免職的解答,讓我們一起看看吧。
高中教師抄襲論文有什么處分?
(一)通報批評;
(二)終止或者撤銷相關的科研項目,并在一定期限內取消申請資格;
(三)撤銷學術獎勵或者榮譽稱號;
(四)辭退或解聘;
(五)法律、法規(guī)及規(guī)章規(guī)定的其他處理措施.
同時,可以依照有關規(guī)定,給予警告、記過、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、開除等處分.
抄襲別人的論文犯法嗎?
不犯法,剽竊他人作品的所屬的是侵權行為,應當根據情況,承擔停止侵害、消除影響、賠禮道歉、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。
《著作權法》第四十六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:
(一)未經著作權人許可,發(fā)表其作品的;
(二)未經合作作者許可,將與他人合作創(chuàng)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(chuàng)作的作品發(fā)表的;
(三)沒有參加創(chuàng)作,為謀取個人名利,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;
(四)歪曲、篡改他人作品的;
(五)剽竊他人作品的;
(六)未經著作權人許可,以展覽、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,或者以改編、翻譯、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,本法另有規(guī)定的除外;
(七)使用他人作品,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;
(八)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(chuàng)作的作品、計算機軟件、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,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,本法另有規(guī)定的除外;
(九)未經出版者許可,使用其出版的圖書、期刊的版式設計的;
(十)未經表演者許可,從現(xiàn)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(xiàn)場表演,或者錄制其表演的;
(十一)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。
發(fā)現(xiàn)某法學副教授抄襲碩士論文,并發(fā)表了核心期刊,該不該舉報?
沒必要舉報,我發(fā)現(xiàn)有某大學博士,在石油學報上發(fā)的論文是翻譯美國塔爾薩大學的論文,是SCI期刊。也發(fā)現(xiàn)某研究院抄寫我替別人寫的。沒啥的,都是考核制度逼的,不用較真
必須舉報!
現(xiàn)如今,大國之間的對抗,技術封鎖,已日趨激烈,國家之間的對決,就是科技的對決。
作為副教授,每日不思進取,卻把時間拿來拉關系,走后門。搞論文抄襲,剽竊,這是決不能容忍的。我們必須還學術圈以純潔。一旦發(fā)現(xiàn),絕不姑息。
想一想,清華教授顏寧,為什么選擇逃離國內,回到普林斯頓大學任教。強如這些知名學者,不攀關系,跑人脈,都不能得到應有的榮譽或稱號,那我們普通人呢?所以,抵制學術抄襲,從自身做起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校長論文抄襲被免職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,希望介紹關于校長論文抄襲被免職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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