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好,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,就是關于以色列總理食物中毒的問題,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以色列總理食物中毒的解答,讓我們一起看看吧。
第12次因涉嫌貪腐接受警方訊問,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究竟有沒有貪腐行為?
據報道,在“1000號案件”中,內塔尼亞胡及其家人涉嫌從以色列商人、好萊塢制片人阿爾農·米勒漢處收受價值約28.3萬美元的高檔雪茄、香檳、珠寶等賄賂。作為回報,內塔尼亞胡直接或間接地向對方提供好處。在“2000號案件”中,內塔尼亞胡涉嫌與報業(yè)大亨阿姆農·摩西進行利益交換。無論“1000號案件”還是“2000號案件”,都直指內塔尼亞胡涉嫌貪腐,而且警方因涉嫌貪腐訊問內塔尼亞胡12次了,內塔尼亞胡到底有沒有貪腐行為?
如果內塔尼亞胡沒有貪腐行為,那么,警方的12次訊問調查都是“逗起鬧”“逗起玩”的嗎?警方與其他人“逗起鬧”“逗起玩”尚且不應該,豈能逗起自己國家的總理“鬧”和“玩”?“逗起鬧”“逗起玩”一次兩次似乎不算啥問題,但“逗起鬧”“逗起玩”12次確實太過分了?
如果內塔尼亞胡有貪腐行為,為啥內塔尼亞胡現在還能逍遙法外?今年2月,警方已經宣布完成對內塔尼亞胡涉嫌卷入代號為“1000號案件”和“2000號案件”的調查,并建議檢方起訴內塔尼亞胡。而且警方認為,有足夠證據證明內塔尼亞胡在兩起案件中涉嫌賄賂罪、欺詐罪和背信罪,其行為“違反公眾利益”。那么,檢方為啥還不起訴內塔尼亞胡?檢方不起訴,法院就不可能審判,內塔尼亞胡就不可能獲刑,莫非內塔尼亞胡涉嫌貪腐案遭遇了“中梗阻”——檢方?
其實,不管內塔尼亞胡是否有貪腐行為,內塔尼亞胡都已經聲名掃地——作為以色列總理,被警方呼來喝去達到12次,至今尚未進入起訴程序;警方公信力都已經嚴重受損——2月就建議檢方起訴,8個多月過去了,檢方還沒有動靜,警方的顏面往哪兒放?調查訊問這么多次,花了這么多時間,難道都白干了?
不過,內塔尼亞胡到底有沒有貪腐行為,以色列民眾希望有個經得起檢驗的說法;作為以色列總理的特殊身份,國際政壇也很關注,尤其是中東地區(qū)的國家非常關注。那么,以色列方面何時能給出一個準確說法呢?
謝謝邀請!從12次接受警方的訊問來看,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肯定涉嫌貪腐,否則的話不可能接受12次的警方訊問。不得不說以色列是個非常民主法治的國家,司法獨立,力排干擾,沒有法外之人。也就沒有了人情案,冤假錯案。如果內塔尼亞胡貪腐,那一定會被依法嚴懲的!如果以色列不是民主法治的國度,在那幾次的中東戰(zhàn)爭中早被打垮了。因此無論是以色列總統(tǒng),總理,以至平頭百姓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只有在法律范圍內行事!現任總理內塔尼亞胡被查被訊問,如果不是在健全的法治社會是難以想象的。
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被正式起訴,對其執(zhí)政有何影響?
謝邀!看似身處虎口的以色列,事實上是美國總統(tǒng)不明智的中東混亂戰(zhàn)略賜給的,看以色列的工農業(yè)發(fā)展,國泰民安豐衣足食,就能知道以色列執(zhí)政者的治國理政思維非同凡響,民間的安定,政壇的黨派之爭,都是與眾不同,國家利益在先,黨派利益排后,剩下的無非就是各黨派的名譽之爭。
以色列總理雖然因腐敗罪名被起訴,對利庫爾德集團是一打打擊,對內塔尼亞胡個人的名譽也必然會受損,以色列的組閣難產,對以總理的執(zhí)政持擁護和反對的各占一半,他對巴勒斯坦的強硬路線就是其叱咤政壇十多年不倒所取得的成就,以色列誰做走的都是強軍的強硬路線。
起訴以總理,改變不了利庫爾德鷹派強硬的作風,中東當前的亂局,就是利庫爾德爭取票源的最好時機,有美國總統(tǒng)的配合,以色列看守總理還是有機會穩(wěn)坐釣魚臺的。
以上是我個人的見解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編對于以色列總理食物中毒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,希望介紹關于以色列總理食物中毒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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